州直各有关单位:
因州档案馆面临搬迁,经请示州政府批准,我局2017年暂缓对州直机关到期档案的接收,各单位到期档案于2018年移交,请按照以下要求做好档案移交前的准备工作:
一、档案移交内容
1.2007年以前形成的反映本单位职能活动的具有永久、长期(30年)保存利用价值的文书档案、声像档案及其它形式载体的档案。
2.撤销单位形成的各种门类、各种载体的档案、资料及全宗卷。
二、移交档案质量要求
1.案卷级质量规范要求:组卷合理,内目抄写条文齐全不漏落,装订规范无掉落张页,封面填写规范,案卷标题反映作者、问题、文种并将字数控制在50字左右,卷皮符合国家规定要求,档号填写规范并与已进馆档案衔接,保管期限划分准确。
2.文件级质量规范要求:归档文件应齐全完整。已破损的文件应予修整,字迹模糊或易退变的文件应予复制。整理归档的文件所使用的书写材料、纸张、装订等应符合档案保护要求,编号正确,编目规范,保管期限划分准确。
3.检索工具:案卷级移交全引目录、机读目录及分类方案;文件级移交归档文件目录、机读目录及分类方案。
三、移交时间
1.2017年10月31日前完成档案数据移交,其中2000年(含2000年)以后的必须有全文扫描数据,此项工作计入本年度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分值。
2.纸质档案于2018年移交。
四、档案安全保管工作
档案移交前请各单位按照档案管理的“八防”要求,切实做好档案的安全保管工作,使到期档案顺利移交。
黔南州档案局
2017年2月16日
(联系人:刘贵云;联系电话:13638008658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