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黔南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利用制度
  • 来源
  • 发布时间 2011-05-31
  • 点击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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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一、政府信息公开查阅者(以下简称“查阅者”),必须持有效证件,认真填写“查阅政府信息公开登记表”方可查阅政府公开信息,免费提供利用。
    二、查阅者可以自行查阅检索目录和上架资料。
    三、查阅者可进行咨询、阅览、复制,也可通过电话、
    信函查询利用。
    四、查阅者要注意爱护文件,不准折叠、圈划和涂抹。
    五、查阅者应随时将政府公开信息利用效果反馈给政府
    信息公开服务中心,以便进行利用效果统计。重大事例要向州档案局上报。
    六、在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中心未查找所需的政府公开
    信息,利用者可到相关部门申请获取政府公开信息。